法制网讯 网吧内,一男子在悠闲地上着网,突然间被民警带走。仅仅三十出头的夏某究竟做了犯法的事情了呢?原来,他正在去年下半年偷盗两家金店的“盗金大侠”。近日,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,夏某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2010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,超市监控室的监控屏幕上显示一男子正戴着口罩撬着玻璃门。保安接到同事电话,让其过去看看。保安走进玻璃门一看果然有个男子穿着运动鞋在那里。男子发觉有人走近其,遂砸碎玻璃门逃之夭夭。监控室内的保安同事立即拨打了“110”。民警经现场勘查,提取指纹1枚,经比对,与同年9月10日凌晨发生在另一超市珠宝店失窃案系同一人所为,于是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。民警通过调取了周边网吧的监控录像及超市监控录像,发现穿同样衣着的男子曾在网吧上网,于是至该网吧即发生了上述一幕。夏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。
2010年9月9日晚,无业游民夏某携带起子等作案工具进入无锡一超市,藏匿于该超市一楼的空商铺内。待超市工作人员渐渐散去,约23时许,夏某使用剪刀、起子等工具,采用撬锁、挖穿墙洞等手法,进入位于该超市的珠宝店内,撬开柜台锁,窃得金器数件,赃物价值共计17983元,以及数十件总重470.44克的铂金950首饰、总重822.44克的AU750白金首饰,赃物价值共计368504元。窃后,夏某还故作大方地将部分首饰赠送给女友及女友妹妹,另将部分首饰销赃给典当行,得款84300余元。2个月后,口袋中的赃款渐渐花光,夏某又于当年11月11日21时许,藏匿于无锡另一超市。等待至次日凌晨时分,夏某沿通风管道爬至该超市内的金店,用起子撬开柜台后,窃得翡翠挂件3件、翡翠手镯3只,赃物价值8600元,及其他翡翠挂件1件、翡翠手镯18只、银首饰数百件。归案后的夏某,协助警方抓获了其他相关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。案发后,警方从夏某处、其女友处、女友妹妹处查获部分赃款及赃物。
法院认为: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民财物,数额特别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其归案后协助警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,具有立功表现,在庭审中自愿认罪,并具有悔罪表现,可予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